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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系統規則論

人的神經系統也能被視為是一種規則 神經系統傳訊的最末端分為兩種,一種為受器,一種為動器。神經系統接收受器的訊號,經過處理,輸出至動器以進行調整。這就像是一個規則接收輸入訊號後進行分析並輸出結果,而神經系統就扮演著規則的角色 身為衍生規則,神經系統與真理自然有許多不同。 一來神經系統處理輸入訊號需要時間。相對真理可以將前一個靜止的世界與其狀態無延遲的分析,並輸出出下一個靜止的世界,神經系統動作電位傳遞的速度有其上限,傳遞的距離有其下限,因此從輸入到輸出必然需要一定值的時間,這一段反應時間的空窗期代表著人類無法保證自己永遠不會遇到反應不過來的事情。 二來神經系統是可以改變的,相較真理永恆不變,同樣的輸入訊號在不同的時間點可能會在同一個人的腦中產生不同的輸出訊號。因此我們很難真正了解一個人在此時此刻腦袋裡裝著的一切。這能衍伸出神經系統的許多特性: 1.在同一時間裡,大腦(因直觀且功能較有特異性而代稱)的規則只能負責一個人的一部份個性、思維邏輯等意識界大腦。當接收到與原先不同的刺激(輸入訊號)時,這些規則本身會隨之改變。因此一個人完整的大腦應被視為是個時間依賴形的四維結構,而同一條神經在不同的狀況下可能在不同的思維邏輯下扮演不同的角色。 2.大腦的存在不是永恆的,我們所定義大腦通常會是一定範圍內的"這樣子的東西",在這個範圍內大腦不論怎麼改變都會被我們視為是大腦。而當改變的幅度太大,像是這坨腦組織爛掉了,他就不再會是大腦。 三來神經系統可以被拆分成一個個小的功能性單位,就如一個衍生法則能被拆分成更多小的衍生法則直至最小單位為止,大腦能被拆成一個個腦區,又能被拆分成一個個神經迴路,直到神經細胞為止。儘管神經細胞就理論上而言並非真正最小的單位,但它是最後一個容易被討論的層次了,由此為最小單位做出的神經系統已能解釋大部分的神經活動,因此我接下來將以此細胞層次為基礎建立我的假說,有解釋不了的再說。 對一根神經而言,其所接受的輸入訊號(也就是刺激)主要來自樹突所在的突觸,其分析之處主要是軸突丘在EPSP與IPSP綜合下決定是否產生ap,其執行分析結果之處主要是軸突末端射出神經傳遞物質。為了簡單稱呼,接收各地訊號的樹突我稱之為刺激元件;處理訊號的軸突丘我稱之為決策元件;輸出決策的軸突末端我稱之為回應元件。 在組織層次上,一個細胞的回應元件將是下一個...

視界規則論

在腦神經科學的研究中,我們很難將一條神經、一個迴路甚至一個腦區在處理事件時實際上負責的功能用文字或語言來描述。我們通常只會套用函數的想法說"某個腦區在接收特定刺激時,或誘發ap並導致下游神經產生某種變化"。這種簡單的刺激 ->函數->結果的想法引導我去思考日常生活我們所觀察到的現象是否也能用函數的方法來形容。 基於十二年國教的知識素養與長年觀察,我認為這個世界可以被分成三種基本組成,分別是存在、規則與狀態。讓我們想像一下一台車子以秒速30公尺行駛在椰林大道上。 存在,指的是構成這台車子的實質存在,包括它的輪胎、車殼、舒適的駕駛座等等。當然,對於我大邪教菁英份子們而言,我們不需要知道一台車子所有零件的實際名稱,我們只需要知道概念:這台車子是由各式各樣的原子組裝而成的。然而我們知道,原子又是由夸克、微中子等等各式各樣的東西所構成的,而我非常不希望在需要精確形容這台車子時說"這台車子的存在是由夸克、微中子、......希格斯玻色子等存在所組成",這太麻煩了。我開始在想,人們曾認為木頭是由木屑所構成,後來認為木頭是由細胞所構成,之後認為木頭是由原子所構成,到了現在,人們認為木頭是由各式各樣的小東西所構成。隨著我們解構世界的本質,構成世界的基本物質也越來越小,其所適用的範圍也越來越廣。因此我猜測,到最後我們一定能找到一種基本粒子,其構成了這個世界上的所有存在,所有夸克、微中子、希格斯玻色子等等亂七八糟的東西,我稱之為"超基本粒子",這樣的粒子不會增加,也不會因任何外力而減少,其餘空間上的堆疊構成了我們這個世界。這樣以後你不管要形容什麼存在都能直接說"嘿!這台車子是由超基本粒子所構成"。講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這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什麼實質幫助嗎?恩...沒有,超基本粒子的構想只是能讓我們統整所學,讓我們心安,至少我們學到的知識都能用在這上面。說到超基本粒子,一般人的直覺可能會認為這是"組成質量"的一種粒子,畢竟日常生活所有存在都有質量嘛。但聰明的你可能知道,質量不是天生的,是希格斯玻色子給的,做為一個比希格斯玻色子還要基本的粒子,我實在無法保證它有質量,因此我們無法用這種方法來形容超基本粒子。我唯一想到比較好來解釋超基本粒子的方式是,"當時間停止時,存在...